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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何为“税率跳档”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9-12-03 15:34:29
摘要:最近,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说明,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有职工纳闷:个税为何越扣越多?

专家解读何为“税率跳档”

 

  中工网讯(记者周怿)最近,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说明,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在北京一家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工作的职工洪皓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疑惑。今年上半年,他的纳税额是270元,可到了年中时就变成了900元,他担心临近年底会不会再增加。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告诉记者,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记者了解到,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李旭红以洪皓缴税变化为例先容“税率跳档”。扣除“五险一金”后,洪皓的月薪为1.5万元,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他在1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下计算:(15000×1-5000×1-1000×1)×3%=270元。由于此时年收入还没有超过3.6万元,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而到了5月时,洪皓的年收入已达到了4.5万元,超过3.6万元的“第一级税率”,应按照第二级10%的税率计算,因此5月的预缴额应为900元。

  虽然预缴个税较年初时有所增加,但洪皓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李旭红又帮他算了一笔账,今年全年洪皓须缴个税为8280元,相比去年1.92万元,少缴了1万多元。

  了解这些“常识点”后,洪皓喜出望外,“原来只是算法有变”。受益于个税改革的职工不止洪皓一人。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前三季度数据来看,个税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蔡自力表示,这直接增加了职工收入,提升了职工的获得感。